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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实验(实训)室安全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1-25 编辑: 点击:[]

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

实验(实训)室安全制度

(二0二一年九月修订)

一、实验(实训)室执行院、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。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,切实抓好安全工作。实验(实训)室管理人员对参与实验(实训)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,明确安全责任,定期进行安全情况检查,提高防止事故发生的能力。

二、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,项目负责人(含任课老师)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对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,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处置预案。

三、各实验(实训)室设一名安全员(由管理人员兼任),协助实验室主任抓好实验(实训)室的安全教育、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,并负责指导本实验(实训)室人员掌握消防器材的维护使用。

四、实验室主任、安全员必须对在实验(实训)室做实验(实训)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并落实安全准入制度,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,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。对违反规定者,实验(实训)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(实训)。

五、实验(实训)室内严禁吸烟。危险物品(易爆、易燃、剧毒、强腐蚀)、菌类、组织材料动物等要妥善保管,必须有专人负责,制定专门管理制度。

六、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,不得挪用。要定期检查,及时更换失效器材,保证正常工作状态。

七、实验(实训)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,不得私配和转借,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。实验(实训)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。

八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,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九、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,走道畅通,设备器材摆放整齐。

十、使用电器设备(如电炉)要格外注意安全。停水停电要及时切断电源,关掉水门。

十一、实验(实训)人员晚上10:30以前应离开实验(实训)室。除夜班保卫人员外,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在实验(实训)室过夜。节、假日需要加班者应写加班申请单,请实验室主任签字、系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加班,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,以确保人身安全。

十二、若工作需要对仪器、设备进行开箱检查、维修,要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才能拆装,并要有两人在场。检修完毕或离开检修现场前,必须将拆开的仪器设备妥善安排。

十三、实验室值班人员离开实验(实训)室以前,必须进行安全检查、关好水、断电、锁门。

十四、一旦发生火情,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,并及时报警。遇到案情事故,要注意保持现场,并迅速报警。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。

火警:119 窃警:110

食品工程系

2021-9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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