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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工程系教职工事假、病假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3-11-29 编辑: 点击:[]

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,规范系部的考勤制度,严肃工作纪律,依据河南省人社厅、财政厅《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、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》(豫人社薪〔2014〕6号)、《漯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漯人社〔2017〕169号)、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漯人社事业〔2021〕1号)及《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病假、事假管理办法》等文件规定,特修订我系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,因故不能正常工作的,本人应履行请假手续,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。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。

第二条 请假审批流程

(一)病假、事假

教职工因病、因私事无法完成院系安排的教学、督导、值班、会议或其他临时性工作(含志愿活动、学术会议)等,需要履行请假手续。

病假、事假1天以内(含1天)。专业课教师应填写请假申请表(调课者需要同时履行调停课手续),由教学主任签字,经带班领导、系书记、主任线上(微信、短信、电话等)批准同意后,到系办公室盖章备案。

教学、学管、系办、实训办、协同中心和食科所等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应填写请假申请表,由所属部门领导签字,经带班领导、系书记、主任线上(微信、短信、电话等)同意后,到系办公室盖章备案。

病假、事假1~3天(含3天)。专业课教师应填写请假申请表(调课者需要同时履行调停课手续),经带班领导线上(微信、短信、电话等)同意,由系书记、主任审批签字后,到系办公室盖章备案。

教学、学管、系办、实训办、协同中心和食科所行政人员应填写请假申请表,由所属部门领导签字,经带班领导线上(微信、短信、电话等)同意,由系书记、主任审批签字后,到系办公室盖章备案。

病假、事假4天以上参照《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病假、事假管理办法》执行,4~15天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,分别由部门分管校领导、人事处领导、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批准。16天以上,经所在部门、部门分管校领导、人事处领导、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同意后,由校长批准。

(二)婚嫁、产假、陪产假、丧假

按照国家规定的假期天数履行请假手续。产假、陪产假须持出生证明,先由所在部门和学校工会分别签署意见后,按以上权限逐级审批。

第三条 请假人的责任与义务

请假人在休假期间,应与所在部门保持联系,配合学校的必要工作。因请假无法参加已安排过的志愿活动、学术会议等临时性工作,应自行协调他人代班。

教职工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,一经发现,即停发工资,追缴病事假期间的收入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四条 请假期间工资待遇

参照《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病假、事假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第五条 旷工及处理

请假到期后续假的,按连续请假时间计算,请假逾期且没有履行续假手续的,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,参照《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病假、事假管理办法》执行.

第六条 特殊情况处理

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不便到校履行请假手续的,可经书记、主任线上审批同意后,报办公室报备,后补请假手续。

未履行请假手续者,一旦发现,按旷工处理。

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

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

2023年11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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