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中共漯河市委政法委员会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23年度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漯政法〔2024〕13号)要求,为进一步鼓励先进、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更高水平的平安漯河建设,经研究,决定在学校评选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
(一)评选范围
学校从事平安建设工作的人员。2023年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。
(二)评选名额
全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推荐人选1名。
二、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(一)政治坚定。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始终对党忠诚、为党尽职。
(二)示范带头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、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,
热爱本职岗位,勇于开拓创新,认真履行职责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(三)成绩突出。工作思路清晰,精通业务技能,积极投身平安建设工作实践,在推进平安漯河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。连续从事平安建设工作,包括政法、综治、维稳、反邪教、扫黑除恶、信访等3年以上。2023年以来无违法违纪问题。
三、评选办法和要求
(一)坚持政治标准,注重实际业绩。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,把工作业绩、贡献大小、群众评价作为重要标准,认真把关,确保推荐评选质量。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一贯表现,严格甄别,突出典型。
(二)坚持公开公平,充分发扬民主。评选活动坚持公开、公正,采取自下而上、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,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;在学校进行公示,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(三)严肃评选纪律,加强监督检查。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,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。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(四)按时报送材料,确保高质高效。校属各单位请于5月6日前报送《漯河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》。以上材料一式三份,A4纸打印,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,纸质材料包保卫处106房间,电子档发送邮箱。
联系人:郭林杰
联系电话:13803953355
邮箱地址:lzybwc163@.com
保卫处
2024年4月26日